一、签证
持有前往马尔代夫的往返机票及酒店预定单(或旅费证明)的短期来马(30天内)中国游客可免办签证。如来马从事商务活动或工作,需提前办妥相应签证。
二、入境
入境时须填写电子入境登记卡(IMUGA,https://imuga.immigration.gov.mv/ethd),持有效护照、返程(或续程)机票、酒店预定单(或旅费证明),经移民局官员查验后放行。领取托运行李后,需经过海关检查,所有行李都需通过X光机检查,必要时海关官员会要求开箱检查。
三、常见签证种类
(一)旅游签证。所有外国人均可申请旅游签证。持旅游签证者严禁在马工作,如被发现,将被驱逐出境。
(二)商务签证。商务签证是发给因公务或者个人原因赴马从事投资、贸易等方面事务所进行的实地考察或洽谈的人士。
(三)工作签证。工作签证是颁发给持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赴马工作的外国人要在抵马前办妥所有手续,否则将被遣返。
(四)依亲签证。依亲签证发给持有有效工作许可、 有效居留签证的外国人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孩子。此类人员可以持旅游签证入境后凭雇主同意信和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的英文译本改签。如未能在旅游签证有效期内申请改签,改签申请可能会被移民局拒绝,并被立即驱逐出境。
(五)结婚签证。申请结婚的外国人和马尔代夫人双方均要在外国人抵马前书面通知移民局说明情况。外国人抵马后颁发落地签证,一旦依马法律登记结婚,即可获得结婚签证。在马尔代夫国外登记结婚的,外国人抵马后先颁发落地签证,一旦依马法律登记结婚,即可获得结婚签证。一旦婚姻依法终止,移民局接到通知后即终止原外籍配偶的结婚签证。在此情况下,移民局会保证留给原外籍配偶充足的时间处理相关事务。
(六)特殊签证。颁发给从事人道主义工作;原签证已过期,因住院医疗需要继续在马停留;因司法诉讼需在马停留;马尔代夫居民与外国配偶的未成年子女如无马国籍,但需要在马居留的。
四、特别提示
(一)马尔代夫移民局对护照有效期要求不得少于1个月。但部分航司或转机第三国循国际惯例要求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请赴马旅行前仔细询问有关方面具体要求并检查护照有效期,确保未来最后一次旅行(包括回国)时护照的有效期符合要求。如果您换了新护照,请将新、旧护照放在一起使用,这样能完整地展示您的旅行历史,方便您继续旅行。
(二)请认真、如实填写电子入境卡,不要漏填。如填写有困难,可请乘务人员或他人协助填写。
(三)请配合移民局等部门检查,如实说明情况,保证顺利成行。对外沟通时要注意保持冷静、理智,避免出现过激言行。当移民官员对您入境意图、停留时间等有怀疑时,有权拒绝您入境,且无需说明理由。
(四)入境遇特殊检查时,如语言不通,切忌随意点头应允或在文件上签字。可立即要求提供翻译或由亲友代行翻译。如被要求在文件上签字,确认无误后再做决定。如被拒绝入境,在等待适当交通工具返回时,应要求其提供人道待遇、保障饮食、休息等基本权利。否则,应立即要求与中国驻马尔代夫使馆联系。
(五)如您与中国使馆联系的要求被拒绝,或遇歧视性做法,请记下对方工作人员的姓名或工作编号,以备事后投诉。中国驻马尔代夫使馆将根据您的情况和要求,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并保留进一步了解情况和提出交涉的权利,但无法保证您一定能进入马尔代夫。
(六)当您离境时,请提前两个半小时抵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
更多信息,请访问马尔代夫移民局网站(www.immigration.gov.mv )。
中国驻马尔代夫共和国大使馆传真:00960-3010644;24小时领事保护紧急求助电话:00960-3010639。
一、海关要求
(一)海关申报
1、当您行李通过海关时,请向海关口头申报携带物品,如送人的礼物、出售的商品和样品。向海关出示任何禁止出入境、限制出入境和控制出入境的物品。对于限制出入境的物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和其他文件。
2、马尔代夫海关宣布,自2021年1月17日起,入境马尔代夫携带现金金额超过1万美元或等值卢菲亚(或外币)的需向机场海关进行申报。(此前限额为2万美元)
3、所有应予征税的物品均须向海关申报。
4、如果需要申报的所有物品都在豁免允许范围内享有免税优惠,则不需要填写申报单。
5、海关官员可能会要求您对带入马尔代夫的所有物品再次以口头和(或)书面形式进行申报,并重新查验。
(二)应予征税的物品
1、除非另有免税规定,所有进口到马尔代夫的物品都应征收进口税。
2、乘客携带商业数量的应征税物品通关时,须提供商业发票、进口许可证、海关申报单和其他必需的许可或文件。
(三)免税
以下随身携带、合理数量、自用的个人物品可享受免税:衣服、珠宝、手表和笔;化妆品;书籍、杂志、报纸;16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25支或烟丝250克。 另外,价值在6,000卢菲亚(1美元约合15.42卢菲亚)以内的应征税物品也可享受免税。达到商业数量则不适用此条。
(四)禁止和限制入出境物品清单
冒犯伊斯兰教信仰的宗教物品;色情物品;麻醉和精神药物;活猪;武器和弹药;酒精和酒类,猪肉和猪肉制品;狗;危险动物。
(五)控制入出境物品清单
除非满足放行条件,或向相关机构获得批准入境,否则下列所有控制入出境物品均会被扣留:活体植物和动物——需提供有效的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证书;药品——需提供医生处方;预录的录像带、电影胶片、 DVD、VCD、影碟等;电信和无线电通讯设备;古兰经和有关伊斯兰教的纸质或电子材料。
(六)海关监管
物品可以在海关监管区内免费寄存3天。如果超过3天后领取,须缴纳寄存费。如果物品在三十天内没有被取走,海关将其作为无人认领物品处理。如果您是中转旅客,货物可以在海关监管区寄存至您离境时。但您需要缴纳寄存费。
(七)马尔代夫禁止出口的海产品清单
黑珊瑚及相关产品;圆锥形螺壳;梭尾螺;龙虾和龙虾肉;除红珊瑚外的所有石质珊瑚;杆钓金枪渔业用的鱼饵鱼;河豚鱼;鳗鱼;海龟及其相关产品;所有的珍珠牡蛎;鳐和灰鳐;海豚;鲸鱼;鹦鹉鱼;6英寸以下的大眼竹荚鱼。
(八)警告:根据马尔代夫法律,参与贩毒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九)特别提示
1、不要被人引诱帮他人携带物品。如果您帮他人携带物品,且该物品是,或者含有禁止出入境、限制出入境和控制入出境的物品,或者是应征税商品,您将承担法律责任。
2、海关申报注意事项。请申报任何您认为可能属于禁止出入境、限制出入境和控制入出境的物品和任何可能超出免税额度的商品。请正确、完整地向海关申报您的物品。
3、加快行李检查。请使用便于检查的方法包装行李。在海关检查行李时,您会被要求出示、打开、取出行李,之后再重新包装。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并不包括所有海关程序和要求。上述禁止出入境、限制出入境和控制入出境的物品清单并不详尽。如需了解详情,请联系马尔代夫海关。电话: +960 3322001, 传真: +960 3322633。
资料来源:马尔代夫海关网站(http://www.customs.gov.mv )
二、检验检疫
马对进口商品实行较为严格的检验检疫,重点是对动物进口要求卫生许可证和进口许可。
马境内除登革热外,不存在其它危害公共健康以及在国际上受到普遍重视的疾病,并在海港及航空港入境处采取了不间断的预防措施,以确保有效开展适当的监控活动,以避免对健康有严重威胁的疾病进入境内。全国所有港口均加强了对入境旅客的监控,并对入境的食品和动物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对来自于黄热病及疟疾流行地区的货机和客机进行强制消毒。
一、签证延期
如需延长签证所允许的停留期,请持所住酒店确认件和回程机票,在签证到期前到移民局办理,一般最多再延长60天,共可停留90天(包括此前的30天签证)。
二、居留手续
在马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马籍人员的非马籍配偶等,可向移民局申请相关居留签证。
发给在马工作外国人的居留许可有效期是开放的。只要工作许可有效,其居留许可也有效。请随身携带工作许可,以备查验。
持有效工作许可、有效居留签证外国人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孩子,在30天签证到期前,凭雇主同意信和结婚证、孩子护照(或孩子出生证)的英文译本到移民局申请依亲签证。请提前改签依亲签证,如果非法滞留后申请改签,可能会被移民局拒签,并被立即驱逐出境。
三、外国人在马工作规定
(一)马对外籍劳务的输入控制和管理非常严格。在入境马尔代夫工作前,需和雇主确认是否有工作配额,若有配额,雇主需在马移民局系统在线提交申请,获批后,会得到一份就业许可(Employment Approval),并且雇主需提前购买好相应保险,在确认上述程序和材料齐全后,方可入境马尔代夫。
(二)外国人持旅游签证入境后,未经许可,不准就业,不准做生意,不准从事任何有偿或无偿的职业。已经持旅游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即使已取得工作许可,亦必须离境后重新入境,才能得到居留签证。
(三)工作许可办理程序和条件
1、外国人赴马工作许可由马雇主申请办理,包括马企业、外国在马投资的企业。当地企业雇主申请外籍雇员的条件是业主在当地难以招聘到的技术或管理岗位,才可以从国外聘用。根据马政府对外商投资提供的优惠条件,外国投资企业可聘用外国管理、技术和非技能性劳务人员。
2、提供资料
在马申请工作许可需要向签发机构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包括申请表,雇主信息,拟申请聘用的外国人持有的学历证书、执业技术资格、工作简历等。获得工作许可批准的外国人只能持有工作许可副本(原件由马雇主保存)。
3、马驻华使馆确认
为便于此类人员顺利出境赴马,马驻华使馆负责对其工作许可副本进行确认。通过确认的,使馆官员会在工作许可副本上签名并加盖印章。
四、国籍政策
马尔代夫是单一穆斯林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