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
中国公民入境加拿大须持有效加拿大签证(香港特区护照持有者免签)。加主要入境城市是多伦多、蒙特利尔、温哥华、卡尔加里和哈利法克斯,但入境口岸不办理落地签证。申请者可通过加驻华使领馆或其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签证申请。收到申请后,加方会视情要求申请者提供体检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或通知申请者面谈。根据拟申请签证的种类,受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至6个月不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无法确定)。申请者须在签证有效期之内抵达加拿大。
中国公民(不含持用香港、澳门特区护照人员)过境(含不出机场)加拿大(即经停加拿大前往第三国,且经停时间不超过48小时)须申办过境签证(免收签证费)。但持有效护照和有效美国签证的中国公民,搭乘加航(Air Canada)、加航胭脂航空(Air Canada Rouge)、中国国航、中国南航、中国东方航空、海南航空、厦门航空、中华航空公司、国泰航空(Cathay Pacific)、菲律宾航空(Philippines Airlines)、WestJet、Jazz Air、Sky Regional Airlines、Air Georgian的航班,经停温哥华国际机场、多伦多皮尔逊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卡尔加里国际机场、温尼伯国际机场、蒙特利尔特鲁多机场(仅限加航航班),在符合下列条件情况下并经由机场和航空公司申请后,可免签过境加拿大:
(一)过境加拿大前往美国:1、从北京、广州、上海、香港、马尼拉、台北、东京、大阪、名古屋、首尔、厦门、福州、成都、沈阳、哈尔滨出发;2、持有过境直飞美国且已确定座位的联程机票;3、过境加拿大时,持有有效的中国护照(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和美国签证;4、经停时间不超过24小时;5、如24小时内因航班延误、取消等原因无法直飞美国,过境人员应前往机场边境服务局办公室接受审核,以确定过境人员是否可以临时停留,以便继续旅行。
(二)从美国出发过境加拿大:1、从美国任一城市搭乘上述航空公司直飞航班赴加拿大并在边检区域办理过境通关手续或隔离中转区候机;2、非遣返或驱逐出境人员;3、持有效美国签证入境美国且未超期停留;4、持有过境加拿大直飞第三国且已确定座位的联程机票及第三国有效签证或入境许可文件;5、如当日因航班延误等原因无法直飞第三国(包括国籍国),过境人员应前往机场边境服务局办公室接受审核,以确定过境人员是否可以临时停留,以便继续旅行;6、经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二、入出境
2023 年 3 月 17 日起,加拿大政府宣布取消针对中国起飞的航班要求核酸检测的临时措施,不再需要提供入境前新冠病毒检测。相关最新要求,请登陆加联邦政府网站查阅(https://travel.gc.ca/travel-covid)。
入境加拿大无需填写入境表,但须填写海关申报卡。办理入境手续时,移民官会问一些简单问题,如搭乘航班、访加目的、在加联系人等情况。移民官会在护照上加盖入境章,并告知停留期限。
短期访加人员不得在加打工或学习。如需改变临时访客身份或延长停留期,须在身份或签证到期前提前30天向移民部门提出申请。
如系赴加留学或移民,建议携带有关证明,如出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结婚证、毕业证、成绩单、学位证书、驾驶执照和经历证明以备抵加后使用。上述证明应提前在国内办妥公证、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加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政府外事办公室的领事认证和加拿大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并附英文或法文译文。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不能为上述证明办理公证认证。
有关签证入境的更多具体信息请详见加方网站:www.china.gc.ca,http://www.vfsglobal.ca/Canada/china/或www.cic.gc.ca。
一、海关
外国人进入加拿大,可随身免税携带:古董、个人家电用品(如烤箱、冰箱)、书籍、衣物、家具、个人爱好工具、家具、珠宝、银饰、日用织品、乐器、个人收集的银币、邮票等物品。如在入境后3个月内结婚,可随身携带自己拥有的结婚礼品。如携带礼品,入境时会被要求打开包装。
根据加有关规定,外国人进入加拿大,可免税入境的产品还有:单件价值不超过60加元的礼品(不包括酒精和烟草);1.5 升的葡萄酒或1.14 升的白酒或8.5 升罐装或瓶装啤酒(入境人员需达到加当地合法饮酒年龄);200支香烟,50支雪茄以及200克烟草制成品(可能要交特别税)。
特别提示:外国人进入加拿大按规定携带上述免税个人用品入境,需事先填妥海关申报单。
加拿大禁止或限制下列产品进口:淫秽色情物品、假币、攻击性武器、钉头锤、胡椒喷雾武器、带有虚假原产地地理标识的商品、二手机动车辆和床垫、保健品(处方药)、相关食品和动植物等。
特别提示:随身携带入境的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上,如果存储未成年人色情图片、视频等信息,将触犯加刑法,可能被判处监禁。
二、检验检疫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是加联邦政府最大的监管机构,负责实施联邦政府规定的所有食品检验、植物保护和动物卫生计划。
加拿大限制以下植物产品进口:林产品、木质包装材料及垫板、谷物和田间作物、园艺商品、昆虫、具有新颖性特征的植物、土豆和种子等。加限制以下动物产品进口:动物病原、动物产品及副产品、活的动物、精液、胚胎、宠物、兽医用生物制剂等。
中国公民在携带农渔产品、食品、动植物进入加境内时,需向海关申报,并确保此类产品符合加拿大食品检验署的检验标准。
所有动物入境加拿大都需兽医检疫。
三、外汇管制
加拿大海关规定,每人可携带(包括随身携带以及存放在本人名下所有行李内的所有货币)少于1万加元的现金或以其他形式(如支票、旅行支票、银行汇票、股票等)存在的货币入、出境。在加拿大工作的外国人,其合法税后收入可汇出国外。
特别提示:为安全起见,建议勿随身携带过多现金。对于入、出境加拿大的外国人,如携带现金及以其他形式(如支票、旅行支票、银行汇票、股票等)存在的货币等于或大于1万加元,须事先填妥海关申报单,否则将被处以250加元以上,5000加元以下的罚款。
四、常用联系方式
出入境问题,可通过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网站查询(http://www.cbsa-asfc.gc.ca/noncan-eng.html)。
如在加拿大境内,可免费拨打以下人工接听电话(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至下午4点,节假日除外): 1-800-461-9999; 1-866-335-3237(听力障碍者可拨打该电话)。
如在加拿大境外,可拨打付费电话:1-204-983-3500或1-506-636-5064。
电子邮箱:contact@cbsa.gc.ca。
邮寄地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Ottawa ON Canada,K1A 0L8。
有关海关防疫的更多具体信息请详见加方网站: www.cic.gc.ca , www.cbsa-asfc.gc.ca或www.inspection.gc.ca,并以加方解释为准。
自1977年2月14日起,在加拿大出生的人可自动取得加拿大国籍,但下列情况除外:出生时,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常驻加外交使团或联合国国际机构人员且父母双方均非加公民或具有永久居留资格。另,在外国出生者,其父母一方为加拿大公民即具有加拿大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旅行证件;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签证。
获加永久居民身份者须申请居留卡(又称枫叶卡,有效期5年)。如果申请入籍前5年内在加累计居住时间超过3年,可申请入加籍,但需通过入籍考试。
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允许取得外国国籍的加公民保留加国籍,加入外国国籍并不意味丧失加国籍。如公民要求放弃加国籍,须向移民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退出加国籍。
加拿大公民资格和移民部入籍申请审批中心 (Case Processing Center)可为申请人出具国籍记录检索证明(Search of Canadian Citizenship Records)。如需办理未入籍证明者,请与加拿大公民资格和移民部电话服务中心(CIC Call Centre)联络并请其寄送有关申请表。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888-242-2100。
有关居留入籍的更多具体信息请详见加方网站: www.cic.gc.ca,并以加方解释为准。